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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位不足交諮委料調升違泊罰則存阻力
2022-02-16 23:19:42

        【本報消息】政府曾就修訂《道路交通法》於2019年展開公開諮詢,及至今年初始透露將爭取年內啟動修改及完成文本,有交諮委指公眾在諮詢期間大都對調升毒駕、醉駕及超速等罰則表示認同,但在泊車位數量未有大改善下,重提調升違泊罰則料會再遇到一定阻力,社會亦不希望因部份條文的爭議影響對危險駕駛罰則的調升。

        交通事務局官員今年一月出席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時,透露會爭取今年啟動修改《道路交通法》及完成文本,但有關工作安排未見於運輸工務範疇2022年施政方針之中。

電台烽煙節目周三探討修改《道路交通法》,但未有交通局代表出席,有致電節目的市民批評當局未有人員出席是逃避尖銳問題,又指交通局是為交通暢順而存在,但不少交通設施的規劃並不合理,例如筷子基興建行人天橋後仍保留斑馬線,未能達到暢順交通的效果;認為單靠調升違泊罰款不合理,關鍵應是加強執法力度,否則罰款升至5,000元也難起阻嚇作用。

多位電單車和私家車駕駛者亦反映泊車位不足,不少駕駛者是在無可選擇下違法,也有聽眾建議罰款按區份劃分。

出席節目的交諮委許浩智指出,在2019年修改《道路交通法》諮詢報告中可見,公眾對調升毒駕、醉駕和超速的罰則,以及後座乘客要戴安全帶等大都表示認同;但違泊罰則方面,近年本澳部份地區確有增加公共停車場,但附近街道泊車位相繼被取消,部份區份泊位數量未有大改善,相信重提調升違泊罰則會再遇一定阻力,政府需要考慮是否因而影響整體修法。

        早前一名老翁駕駛電動輪椅在馬路上逆駛與迎面的士相撞引起社會熱議,交通局早前回應事件時透露,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時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參考外地經驗,大部份的限速為每小時六公里。有聽眾反映,電動輪椅對傷殘人士出行甚有幫助,不希望因少數不守規矩的情況而限制傷殘人士使用電動輪椅的權利,甚至要求使用者考牌。

電動輪椅需考牌不適宜

        本身有十多年使用電動輪椅經驗的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副理事長程福源指出,過往未有電動輪椅時,傷殘和長者等行動不便人士難以外出接觸社會,他相信大部份使用者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但本澳道路狹窄障礙物多,例如掘路、道路上的交通標誌和電箱等都對輪椅的前進造成阻礙,因而需要在馬路上行駛,但該會有提醒會員在馬路上行駛時要貼近黃線,又指貪圖方便駛出馬路等不重視交通安全只屬少數。

        對於社會有意見提議電動輪椅使用者要領牌,程福源指出,輪椅使用者大多為手腳、大腦等有疾病,已領有殘疾證,認為要求電動輪椅使用者考牌並不適宜,亦有違傷健共融宗旨。

        政府提到有意規管電動輪椅的行駛速度在六公里,他指出,從國外、台灣等地區進口的電動輪椅時速為五至15公里,形容較合規格但動輒兩至三萬元一部,而內地網購產品雖然便宜,但規格不一,時速在五至30公里,但據他了解,速度達30公里的高速輪椅數量並不多。

        他指本澳道路斜路多,部份坡度更達45度,一般輪椅適合行駛的坡度為15度,若電動輪椅動能不足,上斜時可能會出現溜後甚至翻車的情況,認為當局提出的限速六公里並不適合本澳,建議在五至15公里會較合理。

        工程師陳桂舜提到,亞洲成年人步速約為5.4公里,慢跑約為八至11公里,在路面行駛的單車約為20公里;他認為本澳路面尤其舊區對輪椅出行並不友善,在舊區狹窄的街道內相信難以用高速度行駛,據他了解,正常可在市面購入的電動輪椅時速都在15公里以下,坊間有達30公里的電動輪椅可能涉及非法改裝,或並非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的輔具,存在安全隱患。

        他指對電動輪椅的限速是為保障行人及輪椅使用者自身的安全,因電動輪椅時速超過15公里過彎容易出現重心偏移出現翻側,故時速限制在15公里以下已能符合安全要求。

        他建議在電動輪椅進口時,由海關做好把關工作,可按輪椅摩打功率計算,所有大於0.5千瓦的電動輪椅進口時需要申請,相信也能做到把關和規範,減少違規情況,又提醒當局制訂限速時要同時考慮電動輪椅負重及上斜的動能,若電動輪椅無法上斜,將限制輪椅使用者的出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