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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採購法倡設集中採購制度
2023-12-11 22:50:50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訂定透明、公開、公平競爭等公共採購的重要原則;法案並建議設立集中採購制度,由財政局集中採購飲用水和文具等消耗類型物品,與此同時,政府將設公共採購網頁上載公共採購資訊,以增加透明度。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行公共採購法例已實施多年,為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特區政府分階段立法,先於2021年修改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提高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

該法已於同年五月底生效,修法後政府豁免公開招標採購程序門檻金額較原來的調升六倍,即豁免強制公開招標的估價金額,工程由原來的250萬內加至1,500萬,取得財貨及服務由75萬元加至450萬元。

        現時行政會完成討論的《公共採購法》除了明確適用範圍外,並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法案並明確及統一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採購程序類型,當中的競爭性談判是新的採購模式。與此同時,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成本,設立集中採購制度,並訂定客觀及公平的公共採購判給準則。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解釋,法案建議設立的集中採購制度是建議日後政府部門的消耗類型物品由財政局集中採購,各個政府部門無需再自行開展採購程序,例如飲用水、文具用品和食物等,這些物品的採購數量大的話,政府對價格和質量能有較大的話語權。

法案倡設公共採購網頁

        法案並建議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容光亮指該網頁將由財政局負責設立和管理,日後政府的採購招標的資料將會適時上載到該網頁,以增加透明度,保障參與投標者的資訊權,並且加強公眾對政府採購程序的監督,但當中屬於機密的資料不會在該網披露。

        此外,法案建議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同時,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並會建議於2025年元旦日起生效。

        另外,張永春介紹,行政會同時完成討論《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訂明在國有私產土地上建造的經屋及夾屋單位所有權,可直接從特區政府取得,而非按現行法律制度透過房屋局取得。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解釋,按現行法律政府會將經屋用地批予房屋局,再由房屋局以類似發展商的形式興建及出售經屋單位,未來興建經屋或夾屋用地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無需再將國有土地批予公共部門,而房屋局將負責將單位的租賃批給所衍生的所有權作出移轉。

張永春補充,新法對在建或將建經屋和夾屋的購買條件或所取得的權利都不會有影響,是次修法主要是解決法律技術問題。該法案同樣會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