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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鮮活食品登記制度將生效 市署將作針對性巡查
2024-01-24 21:46:01

【本報消息】《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將於2月1日起正式生效。為推動法規有效落實,市政署近期先後舉辦五場介紹會,向逾350名市民、業界代表等講解登記制度的制訂目的、規範內容、申辦手續,並聽取意見及解答查詢,加強相關持份者對「登記制度」的認識及瞭解。

另外,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表示,蔬菜、肉類或漁獲零售場所登記制度由下月起實施,在新制度下,經營者毋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需在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並指在 2023年 12月 31日前已持有效准照的場所視為已完成登記,毋須重新登記。

張桂達稱新制度不但簡化過往需辦理的行政手續,同時也強化了當局的食安監管,署方將作針對性衛生巡查。現時本澳有366間鮮活食品場所,其中有部分店鋪不是只售賣單一貨品,部分會同時售賣冰鮮或鮮活肉類等,署方通常容許部分場所可售賣不同類型食品,不過會視乎店鋪空間佈局和衛生條件,避免出現交叉污染。並指由於現行發牌制度沒有罰則,若不符合衛生要求只會作出勸喻,但在新制度下若經勸喻後經營者改善不果,將按行政違法處理,科處兩萬澳門元罰款。

原持牌商戶下月首周領登記證

市政署指根據市場情況、業界發展和市民消費模式的轉變,與時並進持續優化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較過去發牌模式能夠縮短和減少行政程序,做到便利業界,扶持中小企業,配合社會的經濟發展,同時亦規範了場所須符合的營運條件,引入行政違法的處罰條文,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五場介紹會均設有互動交流環節,市政署代表同與會者就申辦手續、營運條件、變更經營業務及更新資料、若涉及消防安全及工務方面要求等問題進行交流及查詢。

 

市政署提醒,在登記制度生效後零售鮮活食品場所必須在開業前向市政署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方可向公眾開放。由文件齊備之日起市政署於30個工作日內發出登記證明。商戶在領有登記證明後,須將登記證明張貼於場所顯眼處;如利用互聯網或社交平台進行宣傳,亦須將登記的資料上載於各網絡平台上。讓消費者在選購鮮活食品時掌握更清晰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過渡期方面,若持有效的2023年度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准照的場所,視為已按登記制度作出登記,准照持有人無須向市政署提出2024年度准照續期申請。此外,行政法規生效前處於審批程序中的准照申請,亦視為登記申請。市政署已向有關商戶發出公函及短訊,通知其於2月1日至7日辦公時間內到市政署食品安全廳領取登記證明。

食安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 )已設立「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提供有關行政法規詳情、申請手續及流程等內容,市民可登入查閱。此外,市政署亦提供「前期技術諮詢服務」。申請人可在具初步計劃或申請登記前,就申請流程、申請文件、營運模式、場所的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及食品衛生等方面進行諮詢,市政署將對初步方案提供技術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