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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博彩法不改經營毛收入撥款
2022-03-15 22:55:56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周二繼續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會上議員關注新法未有調整博彩經營毛收入的撥款,例如調升撥款至社會保障的百份比等;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稱,現時博彩稅、溢價金及特別稅項等已佔毛收入四成,較世界各地高,故無意在新法中修改;政府亦可視乎情況撥款,包括動用財政資源或在基金會中撥出款項。

        二常會周二上午繼續開會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力爭在本立法會期內即8月15日前,提交至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的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亦有出席。

        陳澤武總結會議內容時表示,會上花費了不少時間討論第22條「承批公司的義務」,尤其關注經營毛收入撥款問題,包括沿用現行博彩法規定承批公司「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2%之款項予一個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之公共基金會」,以及「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3%之款項,用以發展城市建設、推廣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

        不少議員提出調整撥款至社保基金的百分比,政府回應指,連同博彩稅、溢價金和特別稅項等,已佔承批公司博彩經營毛收入的四成,與鄰近地區及世界各地相比已高出很多,因此不會新法中修改。

博企需具財力兌現已流通籌碼

        會上並關注第22條中提到「承批公司作出超過批給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行政長官」,議員關注該如何釐定「重大財務決定」;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各承批公司的批給合同中將會有清晰訂明,並會因應不同的承批公司有不同要求,若超過一定金額的財務決定必須通知行政長官。

對於委員關注可否在法案中訂定明確金額,政府解釋不同承批公司的規模和投資狀況不盡相同,因此未能在法律中作出劃一的規定金額,若承批公司沒有按要求向政府作出通知,可被罰款200至500萬,情況嚴重時更會被取消批給。政府又指若屬於正常商業決定,政府不會不批准。

會上亦討論了新法增加的第22-D條規定「流通籌碼的數量須取得經濟財政司司長的許可,並可訂定流通數量的上限」和「承批公司必須保證以現金或信用憑證兌現已流通籌碼」陳澤武引述政府在會上的解釋,相關條文即要求承批公司在持續審查的資產中,要有足夠財力或現金來兌現所有已流通籌碼,若出現不能兌現的風險,政府可向承批公司按特定比例收取現金。

議員亦對法案第23條「從事博彩中介業務」提出不少意見,當中按新法要求下,每一博彩中介僅可於一間承批公司內從事博彩中介業務,且只能收1.25%作為佣金,不能收取其他獎金或分紅。

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指,若承批公司有多於一個娛樂場,相關博彩中介亦可到不同娛樂場從事博彩中介業務,對於議員關注在新法下會否降低競爭力,並建議調升佣金上限,政府重申娛樂事業的稅收已經較高,按目前狀況下娛樂場「剩番好少」,故暫未有條件調整,政府並補充博彩中介業務日後會再以一部業務法法律送呈立法會審議。

二常會周四會繼續開會分析討論新博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