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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設仲裁制度處理樓宇滲漏水難題
2022-10-23 22:35:54

 

        【本報消息】政府建議引入必要仲裁制度,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時遇到的「入屋難」、「檢測難」和「追討難」等瓶頸問題;根據政府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資料,超過八成八個案經協調後獲得解決,但仍有部份懷疑引致滲漏水的單位業主拒絕合作,現時只能訴諸司法途徑解決,政府建議利用必要仲裁處理個別極端個案,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業主不履行裁決,可被強制入屋檢測和維修。

        本澳高齡舊樓不少,難免因喉管老化或淤塞而出現滲漏水問題,雖然大部份個案可以透過鄰里之間協商解決,但當遇到懷疑引致滲漏水的樓宇或單位處於空置狀態或業主拒絕合作時,受影響單位可能難以尋找滲漏水來源而無法根治,長期的滲漏水不僅會影響單位天花和牆壁受損剝落,甚至會出現漏電或影響樓宇結構等嚴重情況;雖然受影響的住戶仍可訴諸司法途徑解決,但無疑對受影響住戶造成更多困擾,久而久之,樓宇滲漏水問題成為坊間形容的「老大難」問題之一。

        政府早於2009年成立由土地工務局、房屋局、市政署、衛生局等部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協調有關住戶以協商方式解決滲漏水問題,協助檢測查找滲漏水源頭,並推動有關的單位進行維修;根據中心的統計數字,中心由設立至今年10月中旬結案共2.4萬宗個案,經中心協調後獲得解決的個案超過八成八,但仍有近12%即2,800多宗經協調後業主仍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同時,中心現正處理有接近700宗個案。

住戶可聘人員檢測作仲裁之用

        政府將未能獲得處理的原因歸納,主要集中在「入屋難」、「檢測難」和「追討難」等方面。為此,政府草擬了《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當局冀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這些問題,法案目前已經行政會討論,將交立法會審議通過。

        在解決「檢測難」方面,為緩解現有滲漏水檢測機構的壓力,解決目前檢測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

政府解釋,在現行制度下,滲漏水檢測主要交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但由於該實驗室同時承擔了很多不同的檢測,故等候時間有時長達九個月甚至更長;新法建議可由依照第1/2015號法律於工務局註冊的土木工程師、技術公司作為合資格實體作檢測報告,據工務局資料顯示目前有超過2,000名註冊土木工程師。

政府指,法案不會訂定檢測的收費標準,但據當局了解到的現時市場情況,檢測費用約一千多至二千元左右,視乎檢測時實際動用的人力資源和儀器而定,料費用不會太過高;政府擬日後公開滲漏水檢測的合資格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名單。

在「入屋難」方面,法案建議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處理有關爭議。如懷疑出現滲漏水的單位業主拒絕合作,受影響的住戶可委託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作檢測報告,如有關報告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並提交該報告,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

研設仲裁時限冀加快程序進行

當申請必要仲裁的所有資料齊備及順利,仲裁庭最快30個工作日可作出入屋決定,如需要進行聽證,聽證後仲裁庭在需於20個工作日內決定,以冀加快整個程序進行。

法案建議必要仲裁的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業主不自願履行裁決,受影響的住戶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有關裁決,屆時將由法院人員執行,有需要時警方亦可提供協助。

與此同時,為解決「追討難」的問題,法案建議有關必要仲裁除了可解決入屋檢測的爭議外,亦可就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以及滲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審理。經檢測確定出現滲漏水源頭的單位後,若業主仍拒絕維修,受影響住戶可再提出必要仲裁強制對方維修及承擔相關費用,仲裁庭可應申請住戶的要求,在裁決中列明如不執行強制維修,就由申請人指派的工程人員於指定時間入屋維修,費用由被歸責的業主承擔。政府並補充現行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法律亦有類似的規定。

政府期望透過新法解決個別極端情況造成的瓶頸問題,強調必要仲裁制度只是最後的介入手段,政府希望倡導透過鄰里協商溝通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