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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置5%印花稅取消 追溯期至元旦日
2024-01-11 23:18:53

 

【本報消息】被視為樓市「減辣」措施的《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周四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政府將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由於法案未能按政府預期於去年底通過,法案新增過渡性條文,該法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至於政府會否安排在下周一的特區公報上公佈,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當局會按既定程序安排公佈時間。

            政府於去年10月初向傳媒透露政府正研究樓市「減辣」措施,隨後於11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

全面取消印花稅社會暫無共識

            立法會周四舉行全體會議,負責細則性審議的一常會主席李靜儀介紹小組會審議法案過程時表示,法案並未建議修改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取得印花稅,這是因為法案主要目的為回應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而徵收取得印花稅屬需求管理措施,在目前社會上尚未形成取消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取得印花稅普遍共識的情況下,考慮到應審慎處理相關房地產需求管理稅務措施,以及平衡不同利益持份者的合理意見後,法案作出了有關立法取態。

            在法案的生效和產生效力時間問題上,法案最初文本建議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並對於在該日之前簽署或作出的涉及不動產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仍繼續適用原有的《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規定》;但政府於去年11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時,適逢立法會進行2024年度施政方針辯論等工作,由於需時作出討論及立法程序安排等原因,導致無法在此之前完成所有的立法審議及公佈程序。

            為保障政府對房地產市場需求管理的稅務政策得到有效落實,該法改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因此,法案新增了在產生效力至生效的過渡性期間的退稅規定,即於今年一月一日起至法案生效之日前作出的取得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納稅主體在已按原有規定結算或繳納取得印花稅,財政局應依職權宣告該結算及徵收的取得印花稅程序消滅,並退還已有按該稅率徵收的取得印花稅稅款。

            同時,考慮到法案修改原法律的不少條文,為便於法律的適用,切實保障納稅人權利,故法案新增條文,要求自法律生效後90日內,須以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修改後的法律全文。

林宇滔促政府尊重立法會程序

            法案經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後獲表決通過。不過議員林宇滔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聲明中均指出,政府應尊重立法會的程序,及早提交相關法案,預留充足時間予立法會討論,避免出現法律原訂生效時間前仍未完成審議的情況出現;他又指政府的樓市「減辣」措施,連帶其他金融按揭亦有所收緊,令一些希望買樓「上車」的市民出現困難,希望政府研究解決。

討論期間,議員李良汪就引述業界關注法案的公佈日期,希望了解會否安排在下周一的特區公報上公佈,以便安排工作;李偉農未有正面回應法案是否太遲交到立法會的問題,對於公佈日期亦僅回應當局會按既定程序安排公佈時間。

此外,議員鄭安庭和羅彩燕、官委議員邱庭彪在表決聲明中均要求政府未來收集社會意見,針對市場狀況,考慮調整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除了本法案外,金融管理局於去年11月10日亦發出了指引,訂定適用於本澳居民的樓宇按揭措施。購置住宅的按揭成數上限為70%,購置經濟房屋的按揭成數上限則為90%,不再設不同的按揭成數金額檔次上限。另外,銀行除須遵守《住宅樓宇按揭業務指引》中有關貸款申請人償貸比率不得超過50%的規定外,尚須對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壓力測試,按利率上升兩個百分點的情境計算償貸比率,並以60%的償貸比率為上限,從而決定實際的按揭成數,相關措施也已於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