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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泊車服務法料今年八至九月才生效
2023-03-30 23:47:04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剛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惟公共道路咪錶泊車位服務合同將於四月底到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料新法最快於今年八、九月生效,政府正與承批公司磋商短期續約半年,若無法達成共識便會短期開標,以便當局有足夠時間按新法完成公開招標、評標、判標和簽訂合同等程序。

        相隔三個多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周四早上再次就《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舉行會議,細則性分析及討論政府交來的最新工作文本,羅立文和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官員列席會議,會議歷時兩個多小時。

        會後傳媒關注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服務合同將於4月30日到期,政府曾表示計劃進行短期續約,羅立文被問及情況時表示,政府正與承批公司磋商,若雙方均同意便會延期半年,若無法達成共識便會短期開標,政府希望透過短期續約,能夠讓當局有足夠時間按新法規定進行公開招標、評標、判標、簽署合同等工作,他認同現時時間上肯定比較趕,並笑言無問題:「我哋成日都趕」。

        羅立文指政府與一常會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希望短期內能夠交上立法會大會表決,若法案獲細則性審議通過,政府預計法律約於今年八月或九月生效,屆時政府會按新法定進行公開招標,預計新合同年期為「幾年」,但未訂定具體年期。翻查資料,現時本澳兩區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的設立及經營均由同一間公司投得,服務年期為七年。

提供公共泊車服務實體共三類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是次會議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內容較多是法律技術和行文的調整及修改。其中,法案第六條建議可提供公共泊車服務實體共三類,分別是交通局、自治部門或機構以及承批實體,會上政府代表向委員介紹了在甚麼情況下會引用哪一種方式。

她引述政府介紹內容時表示,政府現有60多個公共停車場,政府計劃公共停車場泊車服務日後會較多採取組合幾個停車場一併進行公開競投的模式,適用於公屋或政府設施下的公共停車場,當中一些停車場會較多人使用,收入較多比較「賺錢」,配搭一些使用量相對少的停車場組合式判給,承批實體獲判給後將負責停車場的營運、維修保養、清潔和保安,停車場的泊車費用由該公司收取,但政府會按不同停車場的使用量訂定回報金。

除此之外,政府代表在會上亦以部分收入較少的公共停車場為例,指如現時為吸引旅客使用而不收取泊車費的港珠澳大橋東停車場,政府會基於不同停車場特別訂定由交通局管理,局方只會將清潔、保安等以現行購買服務方式,判給一間公司負責日常管理、清潔及代政府收取泊車費。

        至於自治部門管理和營運的停車場,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指現時大部分公共停車場建成及完成所有程序後,均會交由交通局開標判給,政府強調公共泊車服務判給基本採取公開競投方式,除特殊情況如咪錶泊車服務合同即將在四月底到期,為避免服務中斷會以短期延續及直接磋商處理。

泊車費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規範

政府會上舉例補充指市政署也有管理街市的權限,為配合街市營運停車場規則及管理可由市政署自行負責,但當涉及收費的公共泊車服務時,都適用新法規定。

法案建議泊車費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規範,而新文本仍然維持公共道路咪錶泊車位只可電子支付,停車場可使用現金或電子支付,但如涉及專用規章時,亦可僅得電子支付。

李靜儀指政府在新工作文本刪除了接管、經營消滅、贖回、不履行義務的解除,以及財產歸屬等行文內容,政府代表指現行法例已有相關規定,雖然新文本刪除這些內容,但並非取消贖回和解除等制度,而是仍會適用現行法律已有的規定,故不在此法律中重覆。同時,有關回報金的規定亦會引用現有制度,並在將來的泊車合同中作出規定,並會維持現時政府與承批公司簽署合同及刊登政府公報的做法,以符合行政程序法典的要求。

        對於議員關注的罰則問題,李靜儀引述政府意見強調是次只是稍微在電單車罰款方面作出調整,因現時政府提供在限期內提前繳交只需繳納三分二罰款的「優惠」,但過往罰款金額難以除盡,故現時調整為以「齊頭」計算,令操作更加容易,政府並強調在立法上沒有特別增加罰則。

        李靜儀表示,一常會在會上已完成討論政府交來的最新文本,立法會已開始制作意見書,並待政府提交最終文本及完成意見書後,立法便可進入最後階段,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